當我閱讀到更多的資料後,其實產生更多的困惑。當整個社會高舉文化創意產業大旗的時候,其實我發現我們所複製的架構主要來源的英國,其實更精準的字句,應該只是創意經濟,只是我們雖然抄襲了一些論述架構,卻也硬加上文化字眼,只是好笑的是,生活中的所有雜七雜八事情都是文化,硬扯文化這樣的字句有時反而模糊了創意經濟,就好比可笑的知識經濟,就算是農業、就算是製造業,難道就不需要知識?
英國毫無疑問的是論述創意經濟最成功的國家,但其實開花結果還是在美國,我們穿牛仔褲、看好萊塢電影、吃麥當勞、喝可口可樂、使用微軟的作業系統與軟體、為iphone感到驚艷...當我們不加思索的把別人論述的架構拿來套用,卻忽略台灣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與習慣。
再來繼續消費「文化」這兩個字。
文化經濟模式:我會覺得這個模式所呈現的是個別藝文工作者的創作理念與原創作品,其關注的是「廣義的文化」元素,遠勝過關心面對大眾的設計師對創意商品的推廣。所謂的廣義的文化元素,是在於彰顯藝文工作者獨特的風格,可能是從生活、知識、想像、精神或是歷史中取材,文化不是不能用,但現在幾乎是被窄化在特定的歷史脈絡的文化觀。文化經濟的關鍵差異就是藝術或作品的概念,這一部份是難以直接總結。
另外就是創意經濟模式,它是以「創意」元素為主而分別生產各類專門產品或服務的模式。藝術、理念與大眾產品在此都可跟最新的技術或知識連結。創意經濟各部分可藉著外部的市場經濟領域(如廣告、多媒體、軟體或遊戲產業)共籌一個創意叢集。因此我們可以歸納創意產業是一個以「著作權」為核心的價值產業,而透過創意設計以彰顯其商業與經濟上的功能。
所以最簡單來說,現在台灣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不斷的找所謂的台灣文化元素當成產品發展的主要模式,是很值得商確的,在創意多元化的概念下,這也只是可能模式的一種,而且不管樣板的宣揚如何如何,總的來說,投入這麼多的資源來推動這麼窄化思惟的文化創意產業,效益簡直爛到不行。
倒不是不能用這些窄化的文化圖騰進行產品開發,我強調這也是一種開發模式,只是從結構上先產出一個嚴重的思惟問題,從資本主義與市場經濟角度,是要從消費者為核心的思惟展開,不管你把這個文化元素說的如何的天花亂墜,消費者不買單就是經濟市場的失敗品。
4 則留言:
最後一句很實在~消費者不買單就是失敗
對了老師我最近有再找房子~
有看到在文化局對面的~應該很挺方便的
另外老師你有收到我寄的帳號嗎?
沒有的話我再寄一次@@
尹兄:剛好在搜尋文化創意中的文化,幸運的拜讀你的文章,寫的真好。台灣管文化的沒文化掛上怎能推文化?沒自信的國家才動不動就要加上文化,所以現在只要文件會沾過的審查會、社造、活動推廣,都會聽到什麼擾動啊、要有文化素材啊、要有感動的故事啊.....聽了讓人發麻的專家學者的高談闊論,結果許多文化創意產業為了這個文化強顏賦詩,搞到醜死了或者一點經濟誘因都沒,卻是一堆一堆出現把設計師推得遠遠的。
看完你這篇文章,真是值得推薦還是要拉回創意為主,設計就是文化、文化無所不在的觀念。
陳大哥,很高興您來留言。
老師 我想問您對 (創意) 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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